12月14日,在文化部召开的第四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上,文化部党组副书记、副部长杨志今对近期颁发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》的内容和意义进行了解读。
据杨志今介绍,公共图书馆法是党的十九大之后出台的第一部文化方面的法律,也是公共文化领域继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之后的又一部重要法律,对于进一步健全我国文化法律制度、促进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、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具有重要意义。
据悉,公共图书馆法已于2017年11月4日经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,将于2018年1月1日正式施行。该法共六章55条,对公共图书馆设立、运行、服务、法律责任等分别作了详细规定,是我国公共文化领域一部重要的法律,对加快公共图书馆建设,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,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,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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